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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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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3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力瑞专业高效代理! |
一、复审范围
根据《认定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2010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参加2013年度的复审。
复审时间:2013年度国家高企复审将集中一批受理,具体安排如下:电子数据申报受理时间为2013年5月1日—6月7日;窗口纸质材料收文时间为6月3日—6月10日。
二、复审材料
(一)复审基本材料
参加复审的企业应按《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提交资料,主要包括:
1、高企工作网填报生成的《复审申请表》;
2、材料目录;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报告(编写提纲可参考附件2);
5、知识产权证书(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7、加盖公章的大专以上学历科技人员(分为姓名、出生年月、专业技术职务、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信息栏和备注栏,其中研发人员务必在备注栏以“*”标注);
8、近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一(加盖企业公章);
9、由具资质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参考中国注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原件)
10、经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交复印件验原件);
11、企业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研发项目数量、投入经费、参与人员数量等概况,每个研发项目的具体情况,起止年限、投入经费、参与人员、创新点以及所取得成果等,可提供立项合同(任务书)及验收报告作为附件参考);
12、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的情况说明,可提供产学研合作协议、研发机构简介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明细、企业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
13、其他证明材料。
(二)名称变更材料
名称发生变更,但尚未办理名称变更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基本材料
如果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其他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属于“简单更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登陆高企工作网企业账号填写名称变更申请书,提交并打印。附件3为参考模版);
(2)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和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变更(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2、重大变更申请材料
如企业的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如经营范围发生变更,属于“复杂更名”,还须准备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变更手续证明、变更后的知识产权证书等);
(2)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企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数);
(3)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发项目情况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附件4);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5)经审计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6)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如已在“复审基本材料”中提交的,不需在“重大变更申请材料”重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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